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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劳动法工作时间的概念
请教关于劳动法工作时间的概念 我们是企业消防队的员工,执行的是两班倒的工作时间制度,即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在当班的24小时内有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不能离开单位,我们向单位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却说你们在单位的24小时只有训练和出警应算工作时间,晚上无火警在单位休息及午饭,晚饭不算工作时间,不存在超时工作问题,我们想请教各位尊敬的律师,单位给我们的答复是正确的吗?
2009-01-10 11:50 rylyyc……(黑龙江)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10 12:34
属于特殊岗位,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09-01-10 11:59
如果企业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并已得到劳动部门批准,这种解释是基本合理的,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
3 110网律师  2009-01-10 13:10
单位的解释有一定的道理
4 110网律师  2009-01-10 14:46

 按照单位的说法,为什么不让你们回家休息和吃饭呢?只要在单位,即使是休息,也是为了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火灾,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
5 110网律师  2009-01-10 21:06
节假日是需要给予双倍工资的
6 张仁东律师  2009-01-11 08:34
企业实行综合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经劳动部门批准备案 否则应当支付加班费
7 110网律师  2009-01-11 21:43
每天工作日为8小时,多出时间应当给予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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