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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星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入职
上班一星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入职 您好,是这样的,我从09年4月8号,正式来我现在的公司上班,上班到现在也就是09年4月20日,公司没有说入职或者劳动合同的事,上个星期一个员工走了。去找老板交涉,没有给他工资,我怕老板也如此待我,请问,我如果走人,可以拿工资吗?我入职那天开始就算试用期吗?我认为公司交代的事情我都做了,我是做电话销售的,请求帮助,在这个公司待的很不踏实,怕被公司炒掉,也一分钱拿不到,谢谢
2009-04-20 13:44 coolfx……(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年04月20日 14时52分
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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