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关于培训费赔偿问题 在公司上班5个月,未签任何合同,也未说明有试用期,在工作期间公司安排考取相关证件,公司花费了差不多1000元的培训费。现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这1000元的培训费和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
请问:1、未签劳动合同属于正式员工吗?
2、我是否需要赔偿这些费用?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请问:1、未签劳动合同属于正式员工吗?
2、我是否需要赔偿这些费用?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2011-01-08 12:52 sudequ……(福建-厦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1月08日 22时17分
属于正式员工,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无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