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有关于婚姻债务纠纷的问题想请教您 事情是我的一个朋友委托我问的。去年她家给介绍个对象,见面同意后即订了婚,男方订婚给了女方26000的彩礼,其中6000用于给女方买了衣服,两人相处一年后感觉性格不合分开了,女方把彩礼剩的两万给了男方,可是男方不同意,要求女方给两万二,否则即起诉女方,请问这个彩礼钱是不是应该给他,男方起诉能否胜诉?补充一下,老家有个习俗,如果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分开其实一分彩礼都不退的!提前谢谢您的帮忙
2011-01-04 16:24 maomao……(河北-衡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04 16:31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 孙新律师 2011-01-04 16:35
他们结婚了吗?以下情形,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 孙新律师 2011-01-04 21:36
未结婚,财礼一般需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