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婚姻彩礼纠纷的问题 本人于2009年9月2号,把关于本人婚姻彩礼纠纷一事,将被告和她父亲上告到内蒙古乌盟凉城县人民法院。但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让我找被告。我于是给被告父亲打电话,可他不告诉被告在哪,法院叫我去居委会开被告不再的证明发公告,但居委会不予以证明。现在法院也没告诉我接下来该如何处理。本人看到法院的传票上面有审判员、书记员的签字,也盖了章。接下来我该咋办?我想咨询一下,谢谢!
2009-09-13 15:26 tcpip1……(内蒙古-乌兰察布)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郑柏星律师 2009-09-13 16:18
申请公告送达。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2 周泽高律师 2009-09-13 16:21
法院依法判决依法执行
3 陈新明律师 2009-09-27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