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和医疗期内解除问题 我在上海,工作7年,合同10年6月30日到期的(但当时正休病假,现在医生还在开休假条要求休息),8月份时自己感觉眼睛稍好一些,就去上班了,随后公司发了一份“续签合同意向书”我也签字同意了,但期间与部门副职发生了点摩擦,公司就没给我正式合同文本,先我自己打辞职报告,我没同意;随后又把我的合同岗位变更了让我续签,我不想变更岗位就和公司协商,但公司直接给我发了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还说:我主动上班了就不算在医疗期内,公司可以解雇!请问这违法吗?该怎么办?能恢复劳动关系吗?急啊!谢谢
2011-01-03 15:34 scsunn……(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1-01-03 16:42
公司做法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你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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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姚艳艳律师 2011-01-03 17:00
你好,医疗期内公司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要求恢复,也可以要求公司双倍赔偿金等。
3 袁文祥律师 2011-01-03 20:03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1-01-04 09:51
1、你属于医疗期,单位不能解除你,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5 110网律师 2011-01-04 12:49
您好!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 如有问题欢迎您的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