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11月工资的问题 我是2010年9月上班,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五险是2012年3月开始缴纳,2014年12月单位领导提出要我接出纳负责的单位内部帐、还有开发票的工作,因为我有会计证,但是单位没有产品,并不生产,属于虚开发票,我不同意,领导将我辞退,和我签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面写着单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双方都已经签字盖章。想问下一下,这种情况能要求单位双倍经济补偿金吗?还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工资差额?补缴一年半的保险?以及未提前30日通知解聘的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2014-12-23 10:31 大敏503(黑龙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4-12-23 11:32
你好,可以主张。
2 110网律师 2014-12-23 10:58
你好,要求合理,可以支持。
3 110网律师 2014-12-24 11:28
你好,可以主张补缴社保,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提,但不一定能得到支持,有的仲裁委会认为超过一年的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