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过户纠纷 我于4年前将房屋动迁安置证卖给买方,为51平,当时双方自行拟定了买卖协议(非官方),协议上写明将来办理产权证由我来承担办理。因为我之前做过房屋产权公正书,是所有亲属都签字的,但是房屋回迁时买方自行将房屋平数置换至70平,现在办理公证时由于平数不一致所以以前的公证书作废,需要重新找亲属公证,我想问的是:
1、现在房屋平数改变那么以前我们的协议还生效吗?
2、如果生效,原则上我是不是只负责51平的产权?
3、如果不生效,我可以追回房产评估后多出当时卖的价格的余款吗?
1、现在房屋平数改变那么以前我们的协议还生效吗?
2、如果生效,原则上我是不是只负责51平的产权?
3、如果不生效,我可以追回房产评估后多出当时卖的价格的余款吗?
2014-11-29 00:13 小小小瑞(辽宁-鞍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4-11-29 09:31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此事。
2 隋新律师 2014-11-29 07:05
你好,协商处理。
3 陈晓云律师 2014-11-29 08:12
有效,你负责51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