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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以没有于病假期满后立即办理离职为由,计旷工2天,要扣除6天工资合法吗?
试用期公司以没有于病假期满后立即办理离职为由,计旷工2天,要扣除6天工资合法吗? 刚进入公司半个月,由于身体出现问题,需要治疗,请了10天病假,公司要求在病假期满(星期三)后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在本人在病假期满后的次周星期一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被告知应该于病假期满后的第二天(星期四)即刻到公司办理离职。但我次周一才去办理的,所以星期四星期五两天按旷工计,要扣除6天工资。这种情况合法吗?如何维权?
2014-11-26 13:34 xueerk……(四川)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26 13:37
这是可以仲裁维权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11-26 13:53
您好,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李小利律师  2014-11-26 13:39
你好,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 110网律师  2014-11-26 13:44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5 都燕果律师  2014-11-26 14:01
对于此情况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你方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刘杰律师  2014-11-26 19:16
不合法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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