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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作了4天,公司以我不适合他们公司为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且明确表示没有工资,合法吗?
试用期工作了4天,公司以我不适合他们公司为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且明确表示没有工资,合法吗? 试用期工作了4天,公司以我不适合他们公司为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且明确表示没有工资,合法吗?
2014-10-30 21:21 leixia……(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电话:4006777998  2014年10月30日 21时28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徐卫东律师  2014-10-30 21:27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4-10-30 22:25
工资应当发放。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10-31 07:29
不合法
5 孙新律师  2014-10-31 09:19
您好,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如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提前三天通知你解除合同。但是工资应当按照你实际入职时间发放。
6 孙新律师  2014-10-31 09:53
您好,试用期可以解除,但需要支付您四天的工资。
7 怀向阳律师  2014-10-31 10:33
试用期可以解除合同,不过应当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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