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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劳动纠纷于我有利还是于公司有利
这样的劳动纠纷于我有利还是于公司有利 我就职于一家医药公司,因为最近要考公务员,所以决定辞职全力投入学习当中,可是当我拿着辞职书去找人力经理和老板的时候,他们把字签了,但是又不允许我立刻结算工资走人,必须要我再做一个月才能走.说这是公司规定,可是我不属于他公司签了合同的员工,他们确说我属于和签合同后的员工一样的.我目前是这样的,我开始属于试用员工,可是试用期过后一直都没跟我签过合同,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等三金,到现在一直都四个多月了.我签字的辞职书没有交给他们,只是他们签字了,并且我写了日期,按道理说他们签字后,我便就辞职了对么?如果到时候我去结算工资,他们不给我结算,找到劳动仲裁,对我有利还是对公司有利?我应该怎么做?
2009-04-02 19:01 showme……(四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年04月02日 20时57分
属于公司违法,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可以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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