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已离职,十月份工公司交了保险,但产生的费用全部从我九月份的工资扣除了,合理么 如题,其实我是9.26号就已经不再去上班了,人事却说,算我三十号,多算我几天工资,我们这不交保险,得当月五号向人社局提出申报,10月份恰逢黄金周放假,人事没来得及,扣款已经产生,我觉得这是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的,保险是个人承担将近五百,公司承担七百多,现在这一千二全部由我个人承担,合理么?
2014-10-14 21:50 920922(江苏-宿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4-10-14 21:55
将就一下,算了,总之是为自己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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