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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在原单位,新单位要辞退时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在原单位,新单位要辞退时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我是下岗职工,原工作单位一直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后经人介绍,在一家单位进行工作,工作地点在四郊五县和河北省轮换。用工期间单位一直按时发放工资,并以存折形式发放,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现在用工单位要辞退我,我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申请相关经济补偿,并以未签订合同为缘由追加双倍赔偿?
2014-10-14 15:14 人力小学童(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4-10-14 15:21
在诉讼时效内
可以这样主张
2 韩士队律师  2014-10-14 12:16
用人单位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除劳动者拒绝外,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最长期限11个月。
3 杨立宝律师  2014-10-14 12:17
可以的,没有问题的
4 刘秀章律师  2014-10-14 12:40
都是可以的,主张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5 110网律师  2014-10-14 15:18
这是可以的
6 孙新律师  2014-10-15 11:25
看时间,未过时效部分主张才可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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