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依据劳动法该如何赔偿?? 您好,我是2008年12月份在一家酒店上班,到今天2014年10月9日,部门突然通知我不用上班了,要辞退我,理由是做KTV现场经理,喝酒喝的 不够多,请问该理由成立吗?(我没有违法乱纪)如果说我答应离职的话现在要怎么做?(与酒店签有劳动合同,估计现在拿不到。)要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工龄要求酒店做什么样的经济赔偿?如果说要劳动仲裁的话我要怎么样做? 在这个操作流程中我要注意些什么程序?不会被调入“陷阱”里.........(另买有医社保,其中酒店每月代缴146元) 恳请您帮忙解析一下,帮忙解答,万分感谢!!急急急急急急
2014-10-09 14:32 TTTTT0(福建-泉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0-09 14:33
去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4-10-09 14:34
可申请劳动仲裁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09 14:45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4-10-09 16:04
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