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最新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该如何赔偿? 本人从1998年12月进入佛山一家企业,工作至今已有14年了。中途在2004年10月由总公司安排调来清远筹建分公司并留在清远工作到至今。(注:1. 今年3月份才续签了本年度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2.本人在职期间经历了员工·副班长·班长·大班长·技术员·副主任的升职过程。)如今公司以目前生产质量不好,能力差为由将我辞退!请问按照最新劳动法我是否有得到经济赔偿的权利?单位该如何赔偿?
2013-05-16 19:17 zhangr……(广东-清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5-16 19:50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3-05-18 17:25
你好!
1、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你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2、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得到上述补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辞退理由不成立。
4、你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1、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你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2、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得到上述补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辞退理由不成立。
4、你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