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问题 我是2011年9月份进入工厂上班的,截止到今天,单位一直未与我们签订合同,每次总是推辞,最基本的3险也一直未给我们买,我们也曾在劳动部门投诉未果,现在寻求各位律师指点,还有7月份到9月底就是三个月的工资也一直拖欠未支付,我们是否相当于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如果现在单方面辞职或被辞退请问可以寻求那些补偿?我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3险吗?
2014-09-27 08:45 qq2011……(安徽-合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27 08:48
这是可以仲裁要求支付补偿的
2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4-09-27 15:19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保险等
3 刘首超律师 2014-09-27 08:49
相当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拖欠工资及双倍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4-09-27 08:52
这是可以的
5 徐亮律师 2014-09-27 11:18
你们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的,你自己就可以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以及缴纳社保等。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所面谈或者来电详询
6 李庆标律师 2014-09-27 13:18
是相当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7 陈德品律师 2014-09-29 11:26
你好,搜集证据,可申请仲裁维权,详情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