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问题 我在原单位3月底已辞职,但在原单位工作4年,原单位无固定休息,最后一年是一星期休息一天,所以双休日上班时正常事,而且也上12小时,12小时给加班费20元,其他还是计件计算,请问能要求单位给予加班补偿吗?而且本地最低收入标准时1080,但公司一开始基本工资是600,后来加为700,其他计件计算,请问这个基本工资合法吗?
2014-04-09 23:38 934989……(安徽-芜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4-09 23:4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