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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问题
劳动补偿问题 我在原单位3月底已辞职,但在原单位工作4年,原单位无固定休息,最后一年是一星期休息一天,所以双休日上班时正常事,而且偶尔也上12小时,12小时给加班费20元,其他还是计件计算,请问能要求单位给予加班补偿吗?而且本地最低收入标准时1080,但公司一开始基本工资是600,后来加为700,其他计件计算,请问这个基本工资合法吗?
2014-04-12 22:27 934989……(安徽-芜湖)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12 22:31
这是不合法的
2 周俊岭律师  2014-04-12 22:33
不合法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110网律师  2014-04-14 15:1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陈德品律师  2014-04-15 13:17
你好,不合法,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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