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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是否可以连续多次与劳动者签订用工期为一个月的合同?
用工单位是否可以连续多次与劳动者签订用工期为一个月的合同? 已工作三年后,自前几个月商场开始重新装修,就每次与我签订的用工期都是一个月共签了4次,这样的用工合同合法吗?
今后辞退我,该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
2014-09-18 18:47 XU每文(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9-19 09:19
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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