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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员工是否可以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员工是否可以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A被天益公司派往浙江今尚公司工作,因内部调整,半年后又被派湖北的致丰公司工作。

    在浙江今尚工作时,A与天益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天益公司与今尚公司签订协议,A的工资(10000元)由今尚公司负担,由天益公司发放给A本人。

    至湖北致丰公司工作后,A与致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7000元(较之前与天益公司所约定的工资要少),由致丰公司直接发放给A本人,但不在湖北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同时,A与天益公司再签补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致丰公司所发工资与原A与天益公司所约定的工资差额(3000元)由天益公司补发给A,同时在天益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为10000元)。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同时签两份合同?若以这种形式签订两份合同是否都有效?
2013-11-01 10:04 yumeng……(广东-广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01 10:07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这两家没有利益上关系又不影响工作的是可以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1-01 10:42
一般是不可以的
3 刘振海律师  2013-11-01 10:16
没冲突且单位不反对就可以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1 10:37
您好,员工A与致丰公司签订的属于劳务用工合同,法律无强制规定,可以签。按照双方意思自治签订的有效。
5 110网律师  2013-11-01 10:59
原则是不可以的,实践中如果两家单位都没有意见,应该可以的。
6 刘祖虎律师  2013-11-01 11:12
一般是不可以
7 杨艳国律师  2013-11-02 21:12
可以的,都有效
8 110网律师  2013-11-03 09:38
只要约定好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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