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员工的赔偿问题 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作4年至今,合同截止到2014年9月4日,但是到期后没有续签(8月末单位因纠纷导致效益很差,面临破产),单位也没有任何通知给我,我正常上班到9月15日。9月18日单位宣布放假至10月7日,10月8日上班后再决定单位的前途。如果到时单位仍然只发放基本工资而不肯破产,那时我若主动提出离职,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我经济补偿金,我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2014-09-18 15:30 lwq198……(山东-烟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9-18 15:41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 孙新律师 2014-09-18 15:41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后提出辞职时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孙新律师 2014-09-18 15:50
如单位无违法行为,而你提出辞职,则无权要求赔偿。
4 张华顺律师 2014-09-19 14:29
这种情形下主动辞职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