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级调动能否要求公司赔偿 是我去年毕业的小林,一毕业就被公司以设计储干招进来从开始试用期到转正后,公司安排我们做项目助理工程师做了,一年多了!公司现在不需要这个岗位了,要求我们转为注塑车间PE助理工程师,但是我们不同意这个变动,公司人事认为这是公司内部调动,如果不接受可以自己离职,现在我想请问微律师,如果这种情况我要求公司赔偿是否符合劳动法?
2014-09-17 20:46 ljh120……(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4-09-17 21:14
看合同和公司制度的约定
2 孙新律师 2014-09-17 20:47
看合同和公司制度的约定
3 110网律师 2014-09-17 20:50
如调整岗位没有降底工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4-09-18 10:18
调岗如果符合规定,并且没有降低工资的话 就是合法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5 张勇律师 2014-09-18 10:50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6 110网律师 2014-09-18 11:25
公司需要与你协商一致,同时满足四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调岗。
但是调岗是否合法,由法院最终确认。
但是调岗是否合法,由法院最终确认。
7 110网律师 2014-09-19 14:56
您好,这个具体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