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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要求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要求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2007-8-6入职,2008-1-1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标明月薪1500元,我的实际月薪3000元,工作至今,a.(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2007-8-6——2008-1-1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交社保,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每月发工资比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晚5-13天。我向公司递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赔偿理由a.和b.)的“辞职申请通知”并让人事负责人签收了,公司领导口头答复立刻可以办理离职了,公司不会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由于公司没有同意赔偿我没有办理离职,依然考勤上班。
请问,
1.可以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三款即a.b.)
2.可以办理完离职手续再去申请仲裁吗?
3.我的“辞职申请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后,即使我不办理离职手续也将生效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吗?
4.在我的“辞职申请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不满三十日之内且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再去公司上班,算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2009-03-25 12:59 hohato……(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25日 13时20分

 1、可以。2、可以。3、是的,但是你最好办理交接手续。4、不算你违法,因为你履行了法定的解除合同手续,而且公司存在没有按照规定投保的过错。
2 110网律师  2009-03-25 13:13
进了误区
3 110网律师  2009-03-25 15:10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有技巧,如你操作,没有经济补偿金。QQ6042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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