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兼任其他公司工作且无报酬,违反劳动法吗? 我是一个国有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公司有三家下属子公司,公司让我兼任下属三家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且没有劳动报酬,下属三家子公司也按程序(董事会)对我进行了任命。请问,这种情况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吗??
2014-09-13 08:53 chuxia……(四川)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13 08:56
这是不合法的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4-09-13 08:57
公司做法不合理
3 胡翔律师 电话:13540159088 2014-09-13 11:27
你好,你这种并不违反劳动法,只是存在不合理。可以申请适当加薪。
4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9-13 19:30
您好,不合理。可以要求加薪。
5 110网律师 2014-09-13 08:57
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6 尹朝阳律师 2014-09-13 09:29
有些不合理,可以协商解决。
7 刘杰律师 2014-09-13 09:45
违反。
8 110网律师 2014-09-13 10:55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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