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于2007年9月20日进每公司,当时工资1200元,工作是装卸工,公司管吃住,2008年工资涨到1300元,2009年工资涨到1700元,2010年5月份,在装卸过程中,本人受伤,当时只有点疼痛,以为是皮外伤没引起重视,到6月25日才到医院检查,至今公司没有给予报销医药费,也没有上班,更没有工资,请问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11-26 14:48 鑫州坝业(浙江-嘉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秀寒律师 2010-11-26 14:51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 孙新律师 2010-11-26 14:53
先找公司领导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就公司应当支付你的医疗费、误工工资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0-11-26 20:19
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