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释二第24如何理解 合同法解释二中说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这一条应该如何理解?
2010-11-24 21:57 默然168(河南-平顶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马跃律师 2010-12-01 12:41
就按照规定的意思,如有不明确的可以与律师当面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