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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如何经济补偿?如何理解新旧劳动法对它解释?
劳动合同法如何经济补偿?如何理解新旧劳动法对它解释? 我是05年4月到一家集团公司工作,之间分别在旗下以2个子公司工作,合同签了3次的固定劳动合同,到今年的8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现在提前29日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进行经济补偿呢?比较急!谢谢!公司说只赔3个月的工资,正确吗?
2010-08-07 06:15 liyuaa……(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8-07 06:39
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你也同意不再续签,公司补3个月工资,已经补了08年以前的工龄。
你就不要再写辞呈了,再写就成你主动辞职,单位连经济补偿都不用给了。
2 110网律师  2010-08-07 07:46
1、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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