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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又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请问是否合法?
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又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请问是否合法? 本人于是2013年7月入职一家公司,公司前一个半月没签劳动合同,后于9月中旬给了一份约定两个月试用期的合同,请问公司如此行为是否合法?
2014-07-28 16:39 sinaco……(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4-07-28 16:44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110网律师  2014-07-28 16:46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孙新律师  2014-07-28 16:47
可以主张半个月的双倍工资。
4 孙新律师  2014-07-28 16:49
你好,可以主张半个月的双倍薪水
5 孙新律师  2014-07-28 17:13
不合法,应该一开始就约定试用期,你可以主张没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6 怀向阳律师  2014-07-28 17:22
你好,公司应当在你入职后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与你签订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合同法的,你可以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7 李建成律师  2014-07-28 18:05
你好,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8 孙新律师  2014-07-29 11:22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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