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赔偿金的问题 您好 我在一家韩资造船事工作【我的工作是叉车司机】 07年和这家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合同 今年2月份公司突然决定把我所在的部门以外包的形式承包给个一个私人公司 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关系 然后强制我和我的同事与这家私人承包商签署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并威胁说如果不签新合同 就给我们调岗 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很大 环境恶劣的工作 由于是公司单方面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支付赔偿金 可现在公司担心一旦支付了赔偿金我们会离开公司 就和承包商协议在新合同中写明由承包商支付公司的赔偿金 前提是我们与承包商的合同终止后才能给我们 而且在新合同中有一条规定 如果我提前辞职 需30天前打辞职报告 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但没有写明具体金额} 请问公司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签的这份新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有效 我要提前辞职 是否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
2009-03-10 22:30 王小波(山东-威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16日 21时07分
1、韩国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而新合同中关于合同终止才支付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2、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你们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3、可以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09-03-11 06:37
你签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但要求支付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3 110网律师 2009-03-11 08:17
你要提前辞职 不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
4 凌华律师 2009-03-12 10:44
申请劳动仲裁,请一个律师,会详细和你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