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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 大家好!是这样的,我在这间厂做了十几年了,这间厂准备2011年的一季度注销,老板想我们工人在2011年1月1日就不用上班了,因为交上劳动局的合同大家都是签到2010年12月31日止的,他说这样他就不用赔付我们任何工资了,我想咨询一下你,新劳动法是不是连续签订三年合同的会自动转为长期合同?我们厂这样的情况老板要不要赔给我们(十年=十个月工资)的赔偿?盼复!
2010-11-14 09:06 zlG4737(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4 19:57
1、工作10年以上、连续签订二次劳动合同以上及工作一年以上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自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补发一倍工资;3、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的,每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赔偿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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