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是某家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最初与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合同。合同里有一条是这样说的:“5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如聘用人员个人原因离开单位的,需向聘用单位交纳违约金壹万元。”现在,由于本人另有发展,打算离职,但工作未满5年,请问我是否真的需要交这笔违约金?这条细则是否合理合法?
2014-06-13 15:46 shahui……(广西-百色)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13 15:48
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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