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合同 某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指出:劳动者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若单位不批,则需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半年后方能再次申请辞职。
该规定是否与劳动法相抵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30天后可自动解除合同)?是否算无效条款?
该规定是否与劳动法相抵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30天后可自动解除合同)?是否算无效条款?
2013-09-12 10:20 ice_-r……(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9-12 11:16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2 李建成律师 2013-09-12 10:21
您好!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3 孙新律师 2013-09-12 10:25
算无效条款
4 怀向阳律师 2013-09-12 10:29
你好,与劳动法相违背,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
5 110网律师 2013-09-12 10:29
该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6 110网律师 2013-09-12 10:46
应属无效
7 孙新律师 2013-09-12 11:39
您好,属于无效条款。
8 李同红律师 2013-09-12 11:50
你好,属于无效条款。
9 孙新律师 2013-09-12 12:15
不合法,无效
10 孙新律师 2013-09-12 14:09
属于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