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合同 某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指出:劳动者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若单位不批,则需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半年后方能再次申请辞职。 该规定是否与劳动法相抵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30天后可自动解除合同)?是否算无效条款?
2014-05-19 23:20 200806……(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4-05-20 10:09
提前三十天即可
2 孙新律师 2014-05-19 23:2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4-05-20 10:38
该规定是无效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4-05-20 16:30
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