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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是否需要按照合同内容交违约金?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是否需要按照合同内容交违约金? 我是一名人名教师,是事业编制在编人员,目前学校要求大家集体签订聘用合同,其中一条:“违约要付给违约金三万元。”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否违法,如果辞职,是否要按照合同上面的那一条交付三万元的违约金?
2013-12-04 13:39 教师代表(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电话:13980616860  2013年12月04日 13时55分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如下情形:第一,针对用工单位的业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违反用工合同中的保密义务的;第三,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专项的培训费用和服务期限而不履行的。其他情形违约的违约责任是无效的。
2 110网律师  2013-12-04 13:42
这条是无效的,只要存在法定情形,你们就可以依法辞职。
3 110网律师  2013-12-04 14:02
违约金的约定是违法的,劳动者是有自由择业权的。若辞职不用交这笔钱。
4 110网律师  2013-12-04 14:14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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