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编老师辞职的赔偿问题 您好,我是上海一所公办中学在编老师,签了5年的合同,现在因为家庭原因,已经提前3个月提出辞职,学校提出要经济赔偿48000元,理由是因为我走要找代课老师,代课老师一个月4000元工资,我要赔偿12个月代课老师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合同上有写提前3个月通知,也有写须赔偿聘请代课老师的相关费用。但是我签合同的时候完全不知道是这个意思。
2014-06-09 14:06 weng19……(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6月09日 14时27分
要求你承担经济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有权拒绝。
2 110网律师 2014-06-09 14:31
学校的请求没有依据,不用支付对方要求的经济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4-06-09 14:37
不合理,你可以拒绝支付赔偿金。
4 王晔律师 2014-06-09 16:23
学校的请求没有依据
5 时瑞芳律师 2014-06-09 21:14
学校要求不合理,你可以拒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