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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以及薪酬问题
劳动合同以及薪酬问题 我是2008年6月17日应聘到广州一家软件公司工作,试用期2个月,来的时候老板与我签了一份合同,但是合同是老板本人签字,没有盖公司的章子,合同期限为2年;到2009年1月1日,老板让我们把合同交了回去,他又重新跟我们签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盖了公司的章子,合同期限为两年,就是2010年12月31日到期,而且两次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原先的合同条款作了很多改动;另外我在这家公司工作的两年里,每年都有一点奖金,再个就是,2009年法定5天年假,公司只让我休了2天,后没有调休;我想咨询的是:
1.他这种零时收回合同,在没跟我们商量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以及之前从2008年6月17日到2008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是否有效,我该怎样维权;
2.合同到期后老板不与我们续签,对我们应该进行怎样的合法补偿,我能否拿到所得的奖金;
3.对法定年假5天,我只休了两天,剩余三天,能否得到补偿;

对以上问题,若公司一再强硬,不肯协商解决,我该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法律维权;

作为一个打工仔,再次对您的帮助,表示万分感谢!
2010-11-09 20:18 zyyy16……(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庄晓玲律师  电话:13714176390  2010年11月09日 20时28分
1变更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你们签字后生效。
2到时公司不续签订,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3可以要求
如协商不了,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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