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依据合理吗? 2010年9月上海拆迁,71号文没有出,经适房也还没有开始,动迁组表示:居住困难户的认定办法依据廉租房标准。这合理吗?如何反驳呢?谢谢!
2014-05-14 22:14 xuexue……(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电话:15921939500 2014年05月15日 08时43分
需要依据拆迁公告来反驳。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5-15 09:33
您好!
严重违法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严重违法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高永峰律师 2014-05-14 23:51
现在是2014年,你对困难户的认定标准有意见的话,是否时效有问题?
4 110网律师 2014-05-15 09:02
需要依据拆迁公告来反驳。
5 袁文祥律师 2014-05-15 09:12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6 孙新律师 2014-05-15 11:04
你好,这是要根据政策办的。如果遭遇不合理待遇,那么建议及时委托知名律师采取谈判,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详情可来电来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