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育,户口已入,需要办计生证明时,说要交2万多元,才可开证明,这样合理吗? 你好,我和老公2008年生了一男孩,2009年办的结婚证,2000年给小孩上户口,当时,计生局说我们没有申请生第一胎,就要我们交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我们交完,就把小孩的户口上了,到现在都好几年了,但是,最近我因要办理执照,需到计生办开一张计划生育证明书,可是,计生办的人却说我是未婚先育,要交2万多元,才可开一张计划生育证明书。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上户口时为什么让我们交了1000,又为什么当时不说,如果必须要交这个为什么当时没有叫我们交,现在再来收这个费用合理吗,我是否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还有他们算的2万多的这个价钱是依什么算的,我们这样的情况这样算合理吗?
2014-05-03 13:13 gg2916……(广东-揭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周网龙团队律师 电话:13815938968 2014年05月03日 13时14分
一般行政机关有出具证明的义务,对于社会抚养费,应当按规定出具有关行政征收决定书,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4-05-03 13:40
可以要求出示罚款依据。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3 14:07
有权要求出示发票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5-03 13:18
可以要求出示罚款依据。
5 陈晓云律师 2014-05-03 15:05
按当地的计生政策要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