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工作地点 我与东莞的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派谴到东莞邮政局某镇区分局工作,担任班组长.签订的劳动合同注明我的工作地点为东莞邮政局各镇区分局,现在劳务公司要把我派到东莞另一个镇区分局上班.并未事先通知.同时到另一分局后担任的是组员,由原来的5天制改为6天,工资也下降了.也未事先通知,这种情况是否合法.
2014-03-29 19:04 samlov……(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29 22:05
这是不合法的
2 罗远水律师 2014-03-29 19:11
属于变相变更劳动合同,你有权拒绝
3 江珍来律师 2014-03-29 19:13
合法的,
4 110网律师 2014-03-29 20:04
在同一个地级市一般是合法的。
5 110网律师 2014-04-04 22:05
这种行为违法,如果你去上班了,就意味着你同意变更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