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违约问题 请问,我在2010年7月开始与房东签了一份2年的租赁合同,因为一些客观原因需要搬家,我在2010年9月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我要搬走,我们房租为付三押一,合同中有条款为如违约付剩余租期租金的百分比,但是百分之几没写,请问我作为租客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谢谢!!
2010-10-20 10:32 JLu702(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20 10:46
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建议与对方协商,适当赔偿,解除合同。
2 李军律师 2010-10-21 18:01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承担损失;没有损失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