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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变更,我拒绝,公司要求本人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
工作地点变更,我拒绝,公司要求本人主动离职,是否有补偿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我03年入河北公司,06年底被调到北京A公司(当时没有书面通知,就是领导要求过来,就过来了),到北京后重新签订了北京公司A的合同,09年5月,应领导要求又调到北京公司B(有内部调动单),10年8月底B公司领导通知要求我们搬迁到天津(没有书面通知个人,公司有没有书面文件不知道),因个人家庭原因,我和公司领导谈过(没有书面通知),不想去天津,公司法人代表因兼职另集团投资业务(不属于B公司业务范畴),要求我去投资业务部,因为所提供职位是类似出纳(目前职位是会计),本人拒绝去,后来集团另一个领导谈过,本人想留在A公司做一职位,此领导不同意,并且说让我主动离职,并劝说本人去天津一段时间并且说如果本人不想去天津,可以过一段时间再回来去投资业务部,本人没表示同意,目前北京公司B其他人员已迁至天津,只有我一个还在北京,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
2010-10-19 11:20 haixia……(北京-丰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0年10月19日 11时24分
你好,我是中盾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赵江涛律师  2010-10-19 11:36
可以要求补偿
3 李建成律师  2010-10-19 13:30
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    
4 孙新律师  2010-10-19 13:53
属于劳动合同单方面变更,你可以拒绝并要求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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