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签订合同导致离职 是否有补偿 你好,我与公司的1年期合同在今年1月到期,当时公司没提续签合同的事,到5月份公司提出以同一法人的另一新注册的公司与我另签合同,因这份新合同的待遇问题双方没有谈妥,我没有同意签这份新合同,公司让我写离职,我现已离职。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能要求原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补偿金是否为1个半月工资?
2010-06-06 12:38 zfct(北京-海淀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06月06日 13时16分
合同到期后没提续签,但合同继续履行。因此,至少可以要求:
1、合同到期后的双倍工资;
2、变更主体时可以要求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1、合同到期后的双倍工资;
2、变更主体时可以要求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6-06 12:51
你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3 孙新律师 2010-06-06 12:5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0-06-06 13:33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