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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公司是分公司去年年底签了新合同,新的合同增加总公司和本地两个工作地
请问律师,我公司是分公司去年年底签了新合同,新的合同增加总公司和本地两个工作地 请问律师,我公司是分公司去年年底签了新合同,新的合同增加总公司和本地两个工作地,在签合同前并没告知分公司马上要搬迁,过春节后公司就宣布分公司搬迁到外省的总公司,要求分公司所有员工到总公司工作,不去的就自动解除合同,请问如不去,能得到经济补偿吗?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我们大多数员工都工作了8几年了,如有补偿,怎样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2014-03-14 19:48 短信用户(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14 19:52
这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3-14 20:38
您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 朱君秀律师  2014-03-14 19:54
答:可以。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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