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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赔偿金问题
劳动经济赔偿金问题 我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我不在续签合同,但当时我在病假期,没有接到书面通知,直达病假期结束后,接到单位的书面通知,并已跟单位签字确认收到通知(签字时到合同期结束只提前15天)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单位告之须本人去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本人已委托他人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但单位又告知,如果本人不去办理,单位将不支付3个月的经济赔偿金,请问单位的这种行为合乎劳动法吗?

非常感谢
2010-10-13 17:44 woshil……(吉林-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云峰律师  2010-10-13 18:45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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