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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解除的经济补偿的问题
关于劳动解除的经济补偿的问题 下面是单位给我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xxx先生:你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合同期限):2008年12月17日至2011年12月16日,现因销售网络调整,我单位已不能为你提供工作岗位,你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于2010年9月30日起解除,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我单位将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
    请你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前往本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即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没有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样是不是意味着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我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呢?
2010-10-13 15:15 shank(四川-达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13 18:45
不可以。双倍工资是没有签字劳动合同的情况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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