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公司合同去年到期,又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新合同里所从事工作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 你好,我和公司合同去年到期,又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新合同里所从事工作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旧合同里所从事工作是现场作业。现在公司仍旧让我从事以前的现场作业员的工作,请问您,我可否以此为由,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予以经济补偿。谢谢
2014-02-27 11:04 短信用户(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2014-02-27 12:57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2 黄立波律师 2014-02-27 14:19
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