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要求与总公司重新签合同,如果答应,是否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是与分公司签的合同,现在分公司要注销。分公司现在要求跟我解除合同,再与总公司重新签一份合同。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在分公司8年工龄的经济补偿?,然后再与总公司重新签合同,工龄重新算。
2014-02-21 14:13 ronghu……(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2-21 14:16
不能。公司的做法没有违法
2 110网律师 2014-02-21 14:33
1、如果总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工龄不连续计算的,你可以要求分公司先支付经济补偿金,再签订新合同。
2、如果总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写明工龄将连续计算的,你同意继续工作,分公司可以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如果总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写明工龄将连续计算的,你同意继续工作,分公司可以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4-02-21 14:49
工龄应当合并计算。
4 江珍来律师 2014-02-21 17:53
可以要求先赔偿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