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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签订假劳资合同并每月发放的工资做假帐,少缴社保及四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公司与我签订假劳资合同并每月发放的工资做假帐,少缴社保及四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我于2011年11月7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假劳资合同,即合同显示月工资为2500元/月,实际约定工资为税前5000元/月,且公司每年按上海市最低交金基数帮我缴纳四金,扣除个人缴纳四金及个税部分,每月到手工资大约在4450元左右/月。现公司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除了可以拿到4个月的赔偿金外,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入职以来少交的四金部分金额?可以要求公司交到社保局还是可以以现金形势给我?四金部分可以要求补偿多少金额?
2013-07-03 21:17 yoland……(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03日 21时23分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7-03 21:23
可以主张的
3 110网律师  2013-07-03 21:33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4 代雨庭律师  2013-07-03 21:34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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