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高息大量借款,并且盖分公司财务专用章,总公司用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用分公司名义高息大量借款,现已潜逃,借条上有分公司财务专用章,总公司要负责吗?
2014-02-11 11:40 田英明(山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4-02-11 14:16
你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权利义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建议总公司抓紧报警!
2 110网律师 2014-02-11 11:48
报案。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11 12:24
你好,报警,需要承担责任的。。。。
请采纳。。。。
请采纳。。。。
4 110网律师 2014-02-11 12:32
总公司需要为其分公司行为,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