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私刻公章,总公司用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自己另行私刻了分公司的公章,并用此章同钢材商签订了买卖合同,所购钢材也确实用于工地,后来钢材商同分公司对账时,分公司签署了一份欠款协议,在协议上分公司负责人亲笔签了名也加盖了私刻的公章,另外,分公司负责人还为此欠款提供了个人保函,现在由于钢材款未能及时支付,钢材商把分公司诉至法院,请问作为总公司用为分公司的此种行为承担责任吗?
2013-12-26 10:57 儿子错了老子……(河北-石家庄)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2月26日 11时03分
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担后可以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2 李芬团队律师 2013-12-26 10:58
你好,需要承担责任,但可以向分公司负责人追偿。
3 陈晓云律师 2013-12-26 10:59
对外承担责任
4 杨炳涛律师 2013-12-26 11:07
需要承担责任,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5 孙新律师 2013-12-27 15:42
可能认定表见代理,最好面谈律师,确定应对方案。